中美十年簽證生效後,很多人都認為已經等同于壹張綠卡,可以自由出入美國,而自2016年11月起,中國公民在獲得十年赴美簽證後,還需要在美國簽證更新電子系統(EVUS)更新個人主要信息,獲得系統确認通過後才能前往美國旅行。雖然美國副國務卿表示費用非常低廉,但對于長期奔波于中美的人士還是平添了壹道障礙,尤其那些留有“案底”的人們更是惴惴不安。而這些也并非空穴來風!
來美目的與簽證不符美簽作廢 原機遣返
很多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壹名來自上海的中國遊客持十年有效美國簽證入境旅遊,在洛杉矶過境時被美海關官員拒絕入境,當場将其十年美簽作廢。實際情況其實與其之前多次在美停留紀錄被疑與觀光簽證目的不符有關。
據自稱了解該名當事人的洛杉矶華裔旅遊業知情人士透露,該名來自上海的遊客之前至少兩次來過美國,在美停留時間均在合法期限,但也在停留極限邊緣,雖未超過合法期限,卻曾兩度申請延期。洛杉矶壹些民衆也根據洛杉矶海關移民官在其護照簽證上留下的法律編号INA235、236條款,推測該旅客違反了聯邦入境法第五條,即當事人在回答海關提問時,對自己在美停留時間、入境目的等回答有矛盾或漏洞。
長期逗留美簽險些作廢 限期48小時離境
十年簽證給不少赴美旅遊商務和探親訪友的人帶來不少便利,持十年簽證赴美,壹下住上3、4個月甚至半年,這種情況在華人中經常耳聞。但是近期發生不少赴美旅遊或探親訪友的遊客在入境時被問訊調查甚至拒絕入境的案例,據紐約僑報報道,來自中國大陸的蔣小姐最近就被邊境移民局盤查達幾個小時,原因就是懷疑其有移民傾向。執法人員為翻查尋找證據甚至将她已托運的行李從航空公司拖回。
此次蔣小姐之所以被攔檢,是因為持10年簽證的她壹年内密集地2次入境美國,且時間較長,此番她在加拿大短暫逗留壹周後又折回,因此前她已在紐約居住近半年,這次在入境半年的期限隻剩下十幾天時才離境去了加拿大,美國海關懷疑其為的是再騙取入境半年的新許可。雖然最後蔣小姐拿出了很多證據表明自己是為學習英語而居美,但也隻是保住了10年簽證,邊境移民官隻給了她入境48小時的許可,最後蔣小姐匆匆返回中國。
往返太頻繁 入境時間打折扣
在天涯上有人提問[壹年多次往返累計不能在美國居住超過半年麼?還是随海關人員的心情?]其中壹個回答頗具參考性:
入境時随海關心情,壹般是3-6個月,不過我有壹姐們,她孩子美國籍,在美國上幼兒園,老公馬來西亞華人,在美國有生意,她中國籍堅持不換,持簽證去美國每次半年,第三次,邊境就給了她3個月,說認為她進出太頻繁,建議她辦個移民。看來進出太頻繁,還是有麻煩。
往返太頻繁 被拒入境遣返
壹名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遊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去年飛抵芝加哥歐海爾機場入境時,因無法向海關官員提出有力的入境目的,遭取消10年美簽,并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這名華人婦女家人表示,當事人今年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的8月返回中國,11月底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拒絕入境。
“來幫忙照顧孫子” ? 也有風險
許多父母或祖父母到美國“無償”照顧孩子或孫子,對于中國人來說,父母幫子女照顧孩子“很正常”。在美國,大部分美國人是支付薪酬請保姆來照顧家庭和孩子。所以,如果入關時回答海關官員赴美目的是“去照顧孩子或者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海關官員視為非法打工,從而導緻被拒入境。
十年美簽的确為很多人赴美開啟了方便的大門,但許多持有美國十年簽證的中國民衆錯誤的理解可以在美國停留十年,如果這樣就真是太天真了,而是每次抵美後,美國海關官員會給予單次最長六個月的停留。若來美探親,時間太長超過183天,很有可能變成美國稅法中規定的“實質納稅居民”。
六個月停留時間屆滿後,旅客就要離境,給予旅行簽證停留這個時間,并不是讓你在美國從事不相關的計劃,比如,如果你停留5-6個月,你到底在美國做什麼,是非法打工,還是有其他意圖。如果你的目的是單純的探親訪友旅遊話,原則上不需要那麼長時間。此前已有極端個例,由于不良記錄,被限制入境停留時間僅為壹周。
以下這些情形容易被拒入境:
有犯罪前科、在美留危險駕駛記錄,而赴美觀光旅行的紀錄如果與居住和工作有關,也可能被拒入境,甚至取消十年往返簽證。
以上這些事件均是十年簽證試行後發生比較典型的案例,而這隻是冰山壹角,切記十年美簽不是綠卡,壹旦被美國海關盯上,簽證的小船說翻就翻。。。
十年有效簽證與EB-5綠卡對比
十年有效簽證的亮點,就是能讓訪問者在未來10年中不需要再到美國使領館去申請簽證,減少了不少辦簽證所需花費的時間及給出行行程安排所帶來的不便,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持這樣的簽證在美國長期與連續的生活和工作。B1/B2是訪問簽證,并非工作簽證,更不是移民簽證,不能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也不能賦予在美國工作的權利,更不能享受美國政府提供的福利。對那些希望在美國長期擁有物業的中國公民而言,持B1/B2簽證不能享受稅收上隻是給予永久居民享受的待遇。為此,針對那些希望獲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國人而言,EB-5仍是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