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英國地方政府架構
(壹)多層級政府。英國地方政府構成較為複雜,且變動不居。簡而言之,在英格蘭大部分地方,壹般是兩級地方當局(Council),即郡(County)和地區(District), 但兩者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各自隻對本範圍的選民負責。行政權力和服務當地社區的職責在兩級地方當局間進行分割。在兩級地方當局中,郡提供約80%的社會服務,如教育、交通、規劃、消防和公共安全、社會護理、圖書館、垃圾處理和交易标準制定等;地區負責其他如住房建設、當地規劃申請、垃圾處理等服務和市政稅(Council Tax)征收等。在英文中,地區這壹層級壹般稱為District,有些也被叫作Borough 或City。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部分地方,第二層級之下,有時還會有壹個第三層級的地方當局,即鎮(Town)或教區(Parish ),為當地民衆提供壹些基本服務,如城鎮管理、鄉村中心運營、垃圾處理、墓地管理、公園管理等。英格蘭和威爾士有大約9千個這樣的第三層級地方當局。
(二)單壹層級政府。除上述的地方政府架構外,英國第二類常見的地方當局隻有壹個行政層級(Unitary Authorities)。這其中又有不同的稱呼,有的叫自治市鎮,有的叫自治市,還有的叫自治郡。這壹級的地方當局統壹擔負當地所有管理和服務職能。
倫敦和其他都市區(Metropolitan Area)也隻有壹個行政層級。以倫敦為例,大倫敦地區的33個行政區劃(London Boroughs)都是單壹的行政當局,其中包括29 個區(Borough),2 個市級區 (City),2個皇家區 (Royal)。
2011年大曼徹斯特地區10個地方當局聯合組成大曼徹斯特行政當局(GMCA),并将于2017年選出大曼徹斯特市長(現在該市有壹個臨時市長Interim Mayor)。 此外,英格蘭其他壹些地方當局也開始嘗試合并成聯合行政當局,對行政資源進行優化配置。這些聯合行政當局包括謝菲爾德、東北地區、利物浦和西約克等。除原 有職能外,聯合行政當局還接受了中央政府額外賦予的權力和資金,新增加的職能主要包括整個地區的交通規劃建設和經濟政策制定等。
(三)地方行政經費情況。英格蘭和威爾士地方政府的行政經費資金來源大緻如下:中央政府撥款約占48%,商業費(Business Rate)約占25%,市政稅約占25%,其他還有壹小部分來自停車收費和運動設施出租收費等。2012-13财年,英格蘭各級地方政府收入約1553億英鎊,總支出約1540億英鎊。
粗略估算,地方政府支出占英國政府整個公共支出的四分之壹左右。還是以英格蘭為例,2014-15财年地方政府預算支出是988億英鎊。地方政府還是英格蘭最大的雇主之壹,大概雇傭了160萬名全職人員,
二、英國地方政府運作
英國地方當局由議員(Councillors)組成,議員由當地民衆選舉産生,任期固定,壹般為4年,議員通常來自不同黨派。有些地方當局壹次選舉出所有議員,還有壹些地方當局為保持工作連續性,壹次選舉壹半或三分之壹的議員。
地方當局下設不同委員會(Committees),負責政策實施和地方日常行政事務。在下設委員會的報告基礎上,地方當局通過議員辯論來決定政策方向。地方當局由長期的行政雇員(Officers)支持。有的地方當局設有類似于中央政府内閣(Cabinet) 的機構,每個Cabinet成員負責某壹專業領域的工作,如環境、住房、文化等。如沒有此類機構,地方當局權力由委員會行使。
英國的市長大緻分為兩類,壹類是通過選舉産生的市長(Elected Mayor),這類市長負責地方行政運轉、地方戰略決策及地方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截止2015年,英格蘭地區有18位選舉市長。如果沒有選舉市長,上述權力由地方當局領導人(Leader)行使。還有壹類是非當選市長(Lord Mayor),其不負責具體事務,職務更多是禮儀性的。
英國很多地方政府還設有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職位,負責地方事務的日常管理。首席執行官之下通常還設有壹些行政部門,如金融、公司服務、兒童服務等。
除上述這些職位外,英國還有壹個特殊的郡長(Lord Lieutenants)職位,這是王室在每個郡的代表,通常由首相提名,女王任命,更多屬于名譽職位,主要負責王室成員到該郡的各種官方訪問活動。英國現在有98個這樣的郡長,覆蓋了英國大部分地區。
英格蘭服務時間最長的地方當局議員是Charles Swift,到2014年7月1日,他已經連續60年當選為Peterborough 市當局議員。英格蘭最年輕的地方當局議員則當屬Lyle Davy。2014年3月,他在18歲3個月時就當選為Pendle地方當局議員。在英格蘭,西薩默斯特(Somerset)地方當局轄區人口最少,而伯明翰則以103萬人穩居轄區人口最多的地方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