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7月6日電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壹位華人移民蔡某申請經驗類移民(CEC),請雇主幫他寫職位證明信(reference letter)。雇主在信中将蔡某描述成為公司的重要力量,詳細列舉了他的職責範疇,并大加褒獎。不過,這些褒獎并沒有增加移民官的好感,仍令他的申請被拒。蔡某不服向邦法院上訴,這才獲得第二次的審核機會。
據聯邦法院披露,蔡某是多倫多壹所食品貿易公司的采購員(Food Buyer),每周工作35小時,年薪2.88萬元,在全職工作的壹年後,以此職位申請經驗類移民。按照要求,蔡某在遞交申請的時候,請雇主幫他寫了壹封職位證明信。
證明信寫得非常詳細,可見雇主對蔡某的要求非常上心,裡面盛贊他勤勞、有上進心,并将其職責範疇壹壹列出,例如采購食品、質量控制、運貨、每周制定食品清單、擔任和供貨商之間的聯絡人角色、每周向經理提交産品報告、實時向公司提供新産品及特價信息等等。
沒想到,這些褒獎之詞顯然并沒有增加移民官的好感。移民官表示,蔡某是壹位采購員,對于這壹職位申請CEC,移民部有詳細的規定,其工作任務還應該包括采購和轉銷的決策、并代表公司參加貿易展覽會、産品設計活動,以及同供貨商的議價等,可是這些在信上隻字未提。因此,移民官拒絕了蔡某的移民申請。
申請人不服被拒,于是向聯邦法院上訴申請進行司法複核。
法官在審核的證據後指出,蔡某提交的證明信已經清楚列明職務,隻欠缺參加貿易展覽會及産品設計活動,大部分工作已達到既定要求,移民官不接受這些證據“既不合理又不明智”,因此本案由另壹名移民官員重新審核。
移民專家評論此案:如果申請人資曆較淺、年薪過低,但是擔任公司重要的職務,往往會引起移民官懷疑。此外,雇主在寫證明信的時候,也不應該照着移民部的标準原文照抄,撰寫的職務範圍應該實事求是,否則反而會引起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