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葡萄牙在社會保障方面,主要建設了基于家庭保護及老年退休生活保障的制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包括:社會輔助、社會工作(服務)、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
在社會保障權利方面,按照葡國憲法第63條,是基於國家給予公民的權利,自1984年﹣2007年,葡國社會保障制度經歴四次改革,而每次改革中隻有對於家庭保護方面能達壹緻的意見。第四次改革于2007年1月6日第四條法案,通過社會保障的。
基本原則,當中主要分三個系統:
1.保護公民系統(社會服務、慈善工作及保護家庭)
2.強制性系統
3.保護性系統,該系統是為保障完全遵守及執行社 保制度,推廣保持社會保障層次的條件,增強公允性,推廣制度的有效性,及增強管理而推出的。
在幫助家庭措施方面,葡萄牙建立有公民系統及社會保障系統,它以保護社會公民為目的,保障基本公民權與機會,推廣安穩生活,防止社會離棄,保持公民最低的維持生活的能力,保障公民日常生活能享有基本條件。它預防貧困,為家庭缺陷及依賴作出相應的津貼補助。
在鼓勵生育方面,葡萄牙推行國家生育政策,推廣生育,并有多項鼓勵生育的政策及補助。社會保障制度第27條明确規定了政府在滿足特别條件的基礎上鼓勵公民生育,關注保護照顧幼兒,對在讀幼稚園兒童的家庭提供補助,輔助父親及母親的需要,發放特别津貼。現行的葡萄牙社會保障制度由勞動人口負擔社 保退休金,為公民供款至少十五年。
葡萄牙社會工作系統及慈善服務主要是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它鼓勵慈善及非政府機構參與,給予有需人士補助,目前葡萄牙全國最主要的非政府慈善組織為仁慈堂,該機構開辦托兒、老人、殘疾人士及其他社會慈善活動,葡萄牙全國多個區域均有開展相關工作。
此外,葡萄牙政府及民間組織也開展了多項社會服務,包括接待咨詢、組織及開展自助小組活動,社區中心,休閑娛樂中心,社會飯堂,日常生活輔助中心(主要為懷孕婦女及幼兒),複康中心,臨時安置中心等。同時也有緊急求助熱線,食物上的幫助,上門服務(特别為老人及殘疾人士),看護照護,學前班機構等。葡萄牙對青少年有保護兒童制度,葡萄牙禁止童工,設立領養制度及收容服務,第三方身份關顧教育青少年的制度(除原生父母及領養父母外)。
在家庭系統方面,政府為公民發放家庭津貼,以維持家庭的日常基本生活開支,除此之外還有殘疾人士津貼及依賴性人士的輔助與津貼。津貼以金錢形式發放,按家庭年度總收入及家庭年度支出作評估基準。在家庭中青少年津貼方面,公民從出生至18歲均有津貼,此外還設有獎學金及喪葬津貼、産前津貼(需具醫生證明),成為父親及母親的津貼、産假、領養、職業症、職業意外、養老、死亡、高危孕婦津貼、堕胎及流 産津貼(以醫治疾症需要來考慮),初生年幼子女津貼,年幼子女殘疾及慢性症津貼等。
在綜合家庭支援方面,葡萄牙政府為保護家庭而發放了不同津貼,在促進社會工作服務方面,對于家庭出現問題,政府采取教育父母、家庭調解、技術與司法援助(民事或法庭顧問服務)的方法解決,對于家庭中的弱勢社群,政府進行推廣宣傳工作,推廣兒童權利,即時危機介入(尤其是青少年),幫助老人及殘疾人士,介入家暴受害者的工作等。如果家庭出現變化,針對重新建立家庭及改變家庭的狀況,葡萄牙政府制定領養制度、第三方身份關顧教育青少年的制度(除原生父母及領養父母外),葡萄牙還建立了青少年收容中心、依賴吸毒人士的收容中心等。
葡萄牙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福利包括公立醫 院免費醫療及公立學校十二年義務教育。葡萄牙公立醫 院和保健中心向葡萄牙公民、已獲合法居留權或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公民(根據對等原則)提供免費醫療服務。臨時訪葡的外國公民可使用公立醫 院的服務,但不享受免費待遇。